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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當局“行政院”會議昨天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增訂食品安全與人口販運相關犯罪得列入通訊監察範圍;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台當局“法務部”表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今年1月修正公佈,並自公佈後5個月施行,因其中增設調取通信記錄的限制及於執行通訊監察取得其他案件內容的陳報、證據排除與銷毀等規定,在實務運作恐有窒礙難行之虞,因此提出“修法”。
  因流放毒物、於流通食品下毒、重大人口販運及食品加工、販賣過程中摻偽或假冒等犯罪,行為態樣多具有隱秘性,非實施通訊監察難以查緝,草案將這類犯罪也列為得通訊監察的範圍。
  草案規定,同一偵、他字案號或相牽連案件,因相關事證共通,得將捲證數據合併同時聲請數張通訊監察書。
  檢方特偵組調查“立法院長”王金平被控“關說司法案”,遭“立委”批評監聽浮濫,“立法院”今年1月修正通過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之1規定,監聽資料不可挪作他用,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規定在這次修正案遭刪除。
  台“法務部”指出,合法取得的另案“不法”證據,如限製作為其他“合法”使用,無異保護犯罪,其實“違法”取得的監聽資料,“通保法”及“刑事訴訟法”都已有完整規範,所以刪除第18條之1的規定。
  草案也放寬檢察官聲請調取通信記錄的限制,並授權檢察官在救災救難等緊急情況下可先調取通聯,避免受限“法令”無法通過GPS定位尋找失蹤人口的憾事再發生。中新  (原標題:台擬將食品安全犯罪列入可監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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