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志堅王宇
  本報訊(記者盧志堅通訊員王宇)“我相信你們,也認可你們的不批捕決定。”近日,看完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檢察院關於吳某盜竊案的不批准逮捕理由說明書,該案的被害人張某對前來送達的檢察官說。告知被害人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理由,是該院已堅持了一年多的做法。
  為回應群眾對公開透明執法的期待,提高執法公信力,自2013年開始,宿城區檢察院開始推行“不批准逮捕案件向被害人告知答疑”機制,要求該院在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以後,辦案檢察官除向偵查機關說明不批准逮捕決定理由外,還要向被害人送達不批准逮捕理由說明書,告知其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具體緣由及依據。
  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吳某多次在網吧盜竊他人手機,總價值4000餘元。公安機關提請該院批准逮捕吳某,該院審查發現,吳某是未成年人,系初犯,歸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其家人已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綜合上述情況,該院認為採取取保候審等措施能夠保證訴訟的正常進行,無逮捕必要,遂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隨後,案件承辦人將不批准逮捕決定理由說明書送達給上文提及的張某等被害人。
  “有些被害人基於各種原因,對不批准逮捕決定一時不能理解,有的甚至反應比較強烈,靠檢察院自身力量很難說服。”該院偵查監督科科長徐建強介紹。對於這種情況,該院還建立了“提級式”“圓桌式”“理療式”等疏導機制,由辦案檢察官的科長、分管院領導直至檢察長等領導主動聯絡被害人,預約時間、地點接待被害人進行釋疑解惑;必要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鄉鎮調解員等社會力量召開圓桌會議進行說理;根據被害人具體情況,還可以選派具有國家心理咨詢師資格的幹警對可能遭受心理創傷的被害人進行心理輔導。
  據統計,2013年至今,該院共對113起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被害人答疑說理245次,提供心理疏導32次,至今未發生一起因不批准逮捕而引起的涉檢信訪事件。  (原標題:向被害人答疑說理贏得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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